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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三举措强化“阳光”征地

  今年以来,下城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始终坚持征地促进发展、征地惠及民生的理念,积极推行“阳光征地工程”,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公告“阳光”。下城区严格落实“阳光征地工程”,严格执行省市法制办、国土部门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公告的规定,主动将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诉权等,在公开栏张贴和在网上进行公告,并进行证据固化和保存,全程接受群众的监督。截止目前,完成征地批前程序项目30个,征地面积共计17.30公顷,完成征地批后实施项目22个,征地面积共计19.50公顷。均按规范进行了阳光公告。

  二是补偿“阳光”。严格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落实被征地单位开通专门账户,委托银行将征地补偿款支付到被征地单位专门账户,并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对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效防止了贪污、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征地补偿款现象的发生。

  三是安置“阳光”。严格落实回迁安置政策,按规定审核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公开、公正、公平选房,实施阳光回迁。目前,已全力以赴完成了下城区北部石桥地区4村2681户农居安置人口和合法面积初审工作,为顺利完成城中村改造搬迁签约清零奠定坚实基础。此外,把解决失地农民社保、安置、就业等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足额落实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认真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再就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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