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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打伤查酒驾的辅警被判袭警罪
法院:辅警在民警带领下实施执法行为,应视同在执行职务的民警

  辅警陈某某在民警带领下查酒驾过程中,被酒驾司机彭某打伤。3月16日,温州市洞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7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日晚7点半左右,被告人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洞头区北岙街道烈士路三岔路口时,发现民警正在设卡检查,就紧急刹车。此时,民警南某某带着辅警陈某某、颜某某等人上前查看,发现彭某身上酒气很重。辅警陈某某便持呼气酒精测试仪要求彭某配合呼气检测,彭某拒绝配合,并用力挥打陈某某右手,导致陈某某右手小指甲床、甲沟出血。后经鉴定,陈某某的损伤程度已达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辅警陈某某在民警带领下实施执法行为,应视同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被告人彭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彭某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仍不思悔改,又酒后驾驶,且在袭警中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予以酌情从重处罚。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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